林宜瑾要修「黃國昌條款」 黃提醒:貪污案怎石沉大海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受訪。(圖/記者陳家祥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受訪。(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質詢時播放疑似檢方辦案的「示範帶」,遭綠營質疑是「腳尾飯2.0」。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今(20日)表示,已草擬《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修正案,將電腦合成的問政行為列入立委禁止項目。對此,黃國昌反酸林,「貪污治罪條例的案子為什麼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放到現在,石沉大海?顏色對了怎麼樣都沒關係?」

針對近期的「偵訊示範帶」風波,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要修黃國昌條款,草擬《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修正案,把「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子紀錄之方式問政」列入立委禁止行為。

對此,黃國昌說,林宜瑾要提這案子是她的自由,不過法條構成要件有個關鍵,「他人不實」,所以林宜瑾委員恐怕他再回去把法學ABC溫習一下。

另外,黃國昌也指出,林宜瑾委員講這事情他非常驚訝,「我要問問看林宜瑾委員,貪污治罪條例的案子為什麼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放到現在,石沉大海?」

黃國昌質疑,是顏色對了怎麼樣都沒關係?還是台南地檢署刻意縱放,讓整個案子躺著?還是林宜瑾已經認罪,偷偷做緩起訴處分?還是偷偷簽結?這恐怕才是林宜瑾要跟社會說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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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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