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消防局1輛救護車昨(18)天執行救護任務時,碰上前方1輛停等紅燈的紅色自小客車,救護車鳴笛示警約30秒,但該自小客車仍一動也不動,未依規定靠邊避讓,有民眾將影片po上網,警方主動偵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2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救護車鳴笛30秒,前方車輛堅不讓道,警方開罰3千6百元並吊銷駕照。(圖/翻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發現有民眾將影片po上網路社群,時間是6月18日10時21分,地點在大甲區光明路與三民路口,當時消防局第五大隊后里消防分隊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救護車已鳴響警號約30秒,然該自小客車仍未依規定靠邊避讓,影響救護任務執行,警方依影片佐證,逕行舉發。
大甲分局分局長謝建國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時,如遇救護車鳴響警號,應主動禮讓,及早打方向燈、立即靠邊暫停,為緊急救援讓出一條安全通道,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不只是法律責任,亦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與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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