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苦勸是詐騙 新竹男執意要寄件!下場被判關5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1月間將自己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以店到店的寄件方式,將金融卡及密碼交付給詐騙集團,經店員提醒可能是詐騙,他仍執意要寄,結果導致後續有2名受害者被騙4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明知是詐騙仍執意要將金融卡寄給詐團,甚至多次配合詐團提領款項,他的行為無需輕縱,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

手銬,人犯,受刑人(圖/視覺中國CFP)

▲黃男將自己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交給詐團當作人頭帳戶使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與2名詐騙集團成員商議,只要提供3個金融帳戶,就可以換取美金5萬元的報酬;他在去年1月間前往新竹市某超商,想以店到店的寄件方式,將金融卡及密碼寄給詐團,當時店員發現異狀並告知可能是詐騙,他還是執意要寄。

接著,詐團取得黃男的帳戶資料後,利用投資股票獲利等話術,誘使2名受害者匯款,共計騙得40萬元。詐團還曾多次指示黃男前往郵局或銀行協助提領款項,再把錢交給其他詐團成員。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正值壯年,卻不思依循正途獲取錢財,甚至不顧超商店員明確制止,仍執意要將金融卡寄給詐團當作人頭帳戶,事後還多次依照指示協助詐團提領贓款,可見他的法治觀念淡薄,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守法觀念。

法官表示,黃男在偵查中2度明確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程序時才坦承,他至今也仍未與2名受害者達成和解,考量到上述案發過程及種種因素,他的行為無需輕縱,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為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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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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