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花蓮罷免查水表案!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要戴電子腳鐐

▲▼花蓮罷免查水表案!民政處長明良臻被起訴 50萬交保要帶電子腳鐐(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傅崐萁罷免案「查水表」一案,花檢14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記者柯政誟、趙蔡州/花蓮報導

花蓮縣罷免立委傅崐萁第一階段提議過程中,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濫用職權,指示戶政人員對民眾進行資料查對,遭網友指控是「查水表」。花蓮地檢署14日起訴明良臻等3名官員,在押的明良臻下午移審花蓮地院,法院晚間審理後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行蹤。

起訴書指出,涉案的3人分別為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以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三人均屬具公務員身分。依規定,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僅限戶籍資料中的年齡、居住期間、身分證號、地址是否有誤,至於簽名是否代簽、印章真偽等,應由選委會負責查核。

檢方認定,針對傅崐萁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查對作業,選委會曾於今年2月3日召開協調會議,重申上述權責劃分,沒想到明良臻等人,當日下午再次召集戶政所主任召開會議,指示違法擴大查核範圍,要求戶政機關比對提議人之筆跡及簽章真偽,還要實地查訪。

檢方調查發現,吳俊毅雖明知指示違法,卻不僅未加以制止,反而配合發送空白查詢單,並建議戶政機關調用戶政系統中民眾過去的電子或紙本簽名作為比對依據。鍾威霆則在會後指示所屬人員實地查訪,並透過戶政系統查詢簽名檔資料。相關作為引發民眾疑慮,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關注,檢警因此展開調查。

檢方14日偵查終結,認定三人犯行明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提起公訴。檢方表示,三人應依法執行職務,卻利用公權力違法處理個資,侵害提議人資訊自主權與公民行使罷免權之正當性,已造成對個資保護與行政中立的重大傷害。

檢方指出,明良臻身為主導者,犯後毫無悔意,甚至刪除LINE通訊紀錄、推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吳俊毅與鍾威霆雖配合違法行為,但考量兩人職位從屬,所負責任相對較輕,請法院依法量處。

明良臻14日下午移審花蓮地院。法官14日晚間審理認為,明良臻經訊問後,已坦承大部分的客觀事實,僅爭執其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意,儘管明良臻的社經地位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但考量檢調偵查取證已達一定程度,衡量司法權對犯罪追訴遂行公益、羈押的比例原則後,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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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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