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因為吸毒進出監獄,離婚之後便與前妻、2名子女斷絕聯絡,直到22年後因工作受傷,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才經由警方、社工找上2名子女。不過,2名子女認為阿強從未盡到為人父的責任,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日前獲得屏東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阿強因吸毒多次入獄。(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的2名子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年幼時父親阿強就因為吸毒多次進出監獄,對他們不聞不問,從未盡到扶養及照顧責任,後來父母離婚,父親隔年再婚,從此便與他們斷絕聯絡,兩人是由母親扶養長大的。
2名子女表示,22年後他們突然接獲警局來電通知,說父親因工作受傷,接著又接獲社工通知,說父親無力支付醫療費用,需要他們協助,但他們收入本來就不高,還要照顧母親,實在無力照顧父親,因而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阿強的前妻出庭證稱,阿強在孩子出生之後,經常進出監獄,從未賺錢養家,離婚之後也完全不與小孩聯繫,「我們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他沒有來看小孩,從頭到尾都沒有扶養小孩。」
屏東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強112年度所得總額為0元,名下無財產,確實無法維持生活,需要子女扶養,但他過去無正當理由未盡到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若反過來要求子女扶養他,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准許免除子女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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