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斯員工下藥迷昏女同事 店內逞慾賠170萬換免囚

▲桃園市長陳姓男子去年聖誕夜參加生日派對,見素不相識女子醉倒,假意扶持上小黃卻到摩鐵欲撿屍性侵,但小黃運將直覺有異報警處理,當場查獲陳男犯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摩斯漢堡男員工下藥迷暈女同事,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摩斯漢堡一名余姓男員工在上班期間,將含有麻醉藥成分的「迷昏藥水」、「失憶水」摻入女同事飲料裡,迷昏後摸胸、下體得逞,台北地院在去年底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余男1年10月,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余男在網路上購買含有麻醉藥成分之迷昏藥水2瓶及失憶水1瓶後,於2023年3月19日晚間11時16分,趁女同事小花(化名)上班不注意時,摻入其飲料內,待飲用昏迷後在店內撫摸小花胸部、下體,並用生殖器磨擦下體,藉此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余男將小花送回其住處,但姊姊發現小花遲遲昏迷不醒,因此在隔天凌晨2時許送醫治療,直到21日才清醒,甚至到22日都還有嗜睡情形,可見余男摻入量之重。診治過程中,急診醫師發現小花下體有擦傷,尿液送驗出現麻醉藥、止痛藥成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才查出遭侵犯,小花氣憤報警處理。

審理時余男坦承犯行,並與小花以170萬達成和解,法官審酌上開情形,認為其尚有悔意,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處1年10月,宣告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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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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