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遭判刑8個月,昨日出庭僅部分認罪,並請求改判得易科罰金之刑,引發輿論再度痛批。婦女救援基金會今(27日)表示,這已非單一脫序行為,而是「結構性、極具危害的犯罪」。婦援會也提出6大訴求,包括應加重刑罰、禁止黃子佼及類似加害者從事任何接觸兒少的工作。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婦援會對此痛批並提出6大需求。(圖/記者吳銘峯攝)
針對黃子佼涉及兒少性暴力影像一案,婦援會表達深切震驚、強烈譴責,因此類行為不但對受害兒少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更對社會倫理、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婦援會認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卻長期購買含有兒少個人資訊、性暴力內容的影像,「已非單一脫序行為,而是結構性、持續性、極具危害的犯罪」。
婦援會指出,此案之所以能被揭露,是因涉犯性侵害與性猥褻罪名,顯見仍有更多潛藏於暗處的加害者,還未被發現,若法律與監管體制無法即時回應,兒少處境將更加危險。針對事件影響,婦援會提出6點訴求:
1、加重刑罰: 作為公眾人物,長期以來滿足私慾,購買兒少性暴力影像,不僅是對法律的公然挑戰,更對社會倫理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傷害。強烈呼籲法院應依照法律規定,對其處以「高標準的刑罰」。只有讓加害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才能對潛在的加害人起到警示作用,達到遏制此類犯罪的效果。
2、提供賠償與心理輔導:受害兒少不僅身心受創,還面臨影像外流風險。政府應建立完整賠償與心理支持體系,協助其復原生活。
3、加害人全面禁止接觸兒少工作:呼籲應禁止加害者從事任何「可能接觸兒少的工作」,避免再度對兒少造成傷害。尤其是像黃子佼這樣的藝人,應防止其利用自身的名氣、影響力再次危害兒少。不僅是對被害人應有的保護,更是對社會負責的態度。
4、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現行法制對「數位性暴力」仍有許多漏洞,婦援會呼籲立法院及相關機構,應儘速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對境內外的網路業者進行管理與監控,從源頭防堵犯罪擴散。
5、鼓勵全民檢舉犯罪:婦援會號召民眾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拒絕觀看、轉傳、購買兒少性影像內容,並積極檢舉不法,共同減少性剝削產業的需求。
6、保護被害人隱私:在處理涉及性暴力案件時,應修訂司法文書格式,避免呈現被害人個資與細節證據,以保障其隱私與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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