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變碎骨機!清潔隊員找手機遭車斗「夾破肺」 判國賠190萬

▲▼建築工地看守員開垃圾車衝撞警察住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潔隊員找手機遭垃圾車夾傷,造成肺部撕裂、骨折等重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阿福(化名)執行垃圾清運時,因手機遺失請黃姓同事駕駛垃圾車折返協助尋找,未料清理車斗障礙物時遭夾重傷,導致肺部撕裂、肋骨骨折等傷勢,事後提國賠訴訟請求391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環保局應賠190萬7220元。

判決指出,2021年8月13日清晨,阿福與黃、謝2名隊員在士林區島頭公園清運垃圾,作業結束後發現手機遺失,懷疑掉入垃圾車內,於是請黃姓同事折返尋找。黃男回到現場後開啟垃圾車斗倒出垃圾,阿福進入車斗內清理卡住的樹枝,卻因黃男未確認安全,僅聽到「好」的回應就操作車斗下降,導致阿福當場被夾傷,送醫急救。

阿福傷勢嚴重,歷經多次手術,但仍留下氣管狹窄、瘜肉增生及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影響工作能力,醫師診斷勞動能力減損39%。阿福請求391萬餘元,包括看護費102萬元、勞動能力減損賠償209萬元、精神慰撫金80萬元。環保局則辯稱黃男並非公務員,且折返找手機不屬執行職務,不應負責。

法院認定,清潔隊員受環保局指揮調度,垃圾清運仍屬職務範圍,適用《國家賠償法》。但考量部分看護費可由家屬協助、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需酌減,加上阿福自行進入車斗內也有一定過失,依《民法》過失相抵原則,判環保局須賠190萬7220元。

此外,刑事部分,一審認黃男操作車斗未確認安全,違反職業安全規範,釀成嚴重職災,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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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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