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2月因拒絕海巡船舶檢查強行搭載安檢員出海,遭判刑3月。(圖/記者林明揚翻攝)
記者林名揚、潘鳳威/金門報導
金門一名王姓男子於去年12月2日晚間,駕駛自用小船返抵金門后豐港,被海巡人員攔檢。因船上前置物艙無法開啟,疑被改裝為密艙藏貨,海巡人員欲使用X光機檢查。未料,王男不但不配合還強行發動引擎,載著海巡人員駛離港區出海,巡防艇隨後追上攔截,才將人船押回。金門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將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於2024年12月2日晚間8時49分,駕駛「穩轉號」搭載黃姓、鍾姓2名男子返抵金門后豐港,遇海巡署第九岸巡隊水頭安檢所,4名安檢人員上船實施船舶安全檢查,安檢員發現「穩轉號」的前置物艙無法開啟,有擅自改裝為密艙夾藏貨物的疑慮,便利用手持X光機加強檢查。
不料,王男不配合拒檢,甚至不顧安檢員的阻攔,發動引擎將4名安檢人員強載出海,導致安檢員因受外海風浪顛簸的影響,只能中斷安檢,各自抓住欄杆保命。隨後,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PP-10073、CP-1022巡防艇前往攔截,在金門縣烈嶼鄉九宮碼頭東方0.5浬處攔截登檢,並將王男等人、船隻押解回后豐港。
金門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王男明知道海巡人員依法執行船舶安全檢查,但仍然在檢查過程中,趁機發動引擎,強行駛離港口,還載著海巡人員出海。這一行為已經妨礙到海巡人員執行公務,並且構成拒絕與逃避檢查的事實。但考量到王男在案發後已坦承犯行,並綜合其過往犯罪紀錄、教育程度及生活狀況,最終決定判處王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另黃、鍾2男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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