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客人信用卡2天刷10次 店員慘吃2罪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小豪(化名)在超商任職,去年2月至4月間撿到一張客人遺落的信用卡,竟在2天之內偷偷刷卡10次,共計消費6909元,因而被失主抓包。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侵占遺失物罪、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小豪罰金5000元、有期徒刑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信用卡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小豪撿到客人的信用卡,竟偷偷占為己有,還刷卡消費。(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2024年2月至4月間在超商櫃檯的刷卡機上撿到一張客人遺落的信用卡,竟利用職務之便,將卡片占為己有,接著在2天之內刷卡消費10次,包含繳納電信帳單、保險費用等等,共計花費6909元。

後來失主收到信用卡帳單,這才驚覺卡片遭盜刷,急忙報警處理。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鎖定小豪;小豪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豪身為店家的服務人員,撿到客人付款後遺留的信用卡,竟一時起了貪念將卡片占為己有,甚至使用卡片消費,法治觀念明顯不足,考量到他犯罪後經通緝到案,並已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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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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