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前年6月間因違停被警員攔查,竟一邊與他人講電話一邊抱怨「狗跟我說要開單」,因而吃上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官司。不過,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阿輝此舉是發洩不滿情緒,並未妨害警員執行公務,也沒有反覆、持續謾罵,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
▲阿輝不滿被警員開單,抱怨一句「狗跟我說要開單」,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阿輝2023年6月間將車子違規停放在新北市林口區中山路與民權路口,恰好被巡邏經過的警員抓包並開立罰單,他竟一邊與他人講電話,一邊用旁人足以清晰聽聞的聲量說出「狗跟我說要開單」等話,顯然涉犯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及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輝則辯稱,當時他是在跟老闆講電話,那是他跟老闆的講話方式,並非針對警員。而在警員的密錄器影像證據中,警員在聽到阿輝的抱怨之後,立刻反問「你剛剛說什麼,什麼狗是不是?請你注意你的用詞喔」,之後阿輝仍持續與他人通話,但沒有再用「狗」指稱警員,也沒有再做出其他足以妨害公務執行的言語或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輝僅以「狗」指稱警員1次,雖然會令警員感到不悅,但他被制止之後,並未繼續反覆出言侮辱,也配合讓警員完成開單,他的言行尚未達到影響警員執行公務的程度,因此無法以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法官接著指出,阿輝是在衝突過程中一時衝動,為了發洩不滿情緒才會說出那句話,而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難認會對警員的社會名譽、名譽人格、心理狀態或生活關係造成不利影響,不符合公然侮辱罪要件,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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