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分手上網懸賞「睡過她的給1萬」還噴漆恐嚇 惡男下場曝

▲領有身障手冊的桃園市曾姓八旬老翁,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遭指控兩度趁居家女服務員照護時觸摸左大腿、襲胸等性騷擾得逞,桃園地院今天判決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女子頻遭前男友爆料跟蹤騷擾恐嚇,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癡情男不甘心與女友分手,心生怨恨,在網路爆料對方及家人個資,還說「只要跟她有睡過的,紅包1萬」、不斷的跟騷、噴漆,法院審理時,男子表示只是要跟她「討錢」,法院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女友於2023年4月分手,為求復合,在臉書「爆料公社」及其他社團,暱名散佈女方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私生活照片、住址等,並伴隨著對其人格的污衊及不實指控,「癡漢可私訊」、「只要有跟她睡過的,私訊,紅包一萬」,嚴重侵害了其隱私權及名譽權。此外,他還在甲女住處及車輛上塗寫「騙我的要還」、「騙我感情」、「詐我錢財」等等侮辱性字句,進一步擴大其報復行為。

另一方面,男子還密集傳送LINE訊息、電話,甚至出現在甲女住處門口,大聲喊叫、踹門,並傳送具有性暗示及恐嚇意味的訊息,例如「我真的好想一槍打死妳們這些傷害我的王八蛋」,以及聲稱將槍和子彈放在甲女家附近的樹林等。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甲女的日常生活及心理安全,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及跟蹤騷擾罪。

法院審理過程中,男子坦承部分犯行,但對於部分指控則提出辯解,例如聲稱在網路發文只是陳述事實,並非意圖洩漏個人資料;以及聲稱只是要討債,並非意圖騷擾或恐嚇。

法院根據證據,包括網路發文記錄、LINE對話截圖、甲女證詞及相關證據,認定男子犯行明確,分別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另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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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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