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覺得髒「只抽出現金保管」 桃園男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去年7月間在桃園市一處圍牆撿到一個皮夾,竟因為覺得皮夾很髒,「只把現金抽出保管」,再把皮夾放到架子上,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未採信阿榮的說詞,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現金,消費,經濟,市場,鈔票,購物,買賣,存款,收入,花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榮撿到別人遺失的皮夾,卻只把裡面的現金拿走「保管」。(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去年7月間在桃園市一處圍牆撿到一個皮夾,裡面裝有證件、銀行提款卡、會員卡以及現金5200元,他卻選擇將皮夾內的現金占為己有;後來失主發現皮夾不見了,急忙報警,警方很快便循著監視器畫面查獲阿榮。

阿榮經檢方傳喚未到庭,但他在接受警詢時辯稱,撿到皮夾之後,本來想等到上班時間再拿去公司詢問是何人所有,但因為皮夾很髒,帶著又很麻煩,他就把錢拿出來「暫時幫忙保管」,再把皮夾放回路口的架子上,「因為如果一起放在架子上,錢應該會被拿走。」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如果阿榮擔心把皮夾放回去會遭竊,理應將皮夾整個帶走,而不是只抽出現金「保管」;再者,他若想將皮夾放在更隱密的位置,防止遭竊,應當也沒有必要將現金抽出,他的說詞顯然有違常理。

法官表示,阿榮查看皮夾內容物之後,選擇拿走較有價值的現金,再將其餘物品放到其他地方,隨後離去,可見他確實有侵占皮夾內現金的不法意圖,考量到他犯後雖然主動繳回所侵占之物,卻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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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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