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外遇基隆男「棍棒痛毆再點汽油」 和解沒用重判5年2月

我們想讓你知道…基隆地院判決書,網址如下: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LDM,113%2c%e8%a8%b4%2c161%2c20250218%2c2

▲桃園市張姓男子懷疑老媽對其不利,今年7月間連續2天違反保護令返家對媽媽拳打腳踢痛毆,甚至還拿熱粥潑灑導致被燙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家暴變縱火!狠夫潑汽油燒妻,法官重判5年2月不減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鄭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外遇,竟以極端殘忍手段對妻子施暴,先持木棍毆打,再潑汽油點火燒妻,導致妻子全身四分之一體表面積受到二至三度灼傷,留下永久性傷害。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處鄭男5年2月徒刑,並未因其與妻子達成和解而予以減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22日23時許,鄭男在住處前倉庫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吵。爭執過程中,鄭男因懷疑妻子外遇,情緒失控,先持木棍朝妻子臀部及腿部毆打,造成多處瘀傷。隨後,他更變本加厲,將裝在寶特瓶內的汽油潑灑在妻子身上,並以打火機點燃,導致汽油瞬間起火燃燒,妻子全身陷入火海。

鄭男見妻子全身起火,立即從附近魚池舀水撲滅火勢,並脫掉妻子身上燃燒的衣物,隨後攔計程車將妻子送往醫院急救。經醫院救治後,鄭妻雖保住性命,但其頭部、臉部、頸部、腹部及四肢等部位,約占全身四分之一的體表面積,受到二至三度燒傷,皮膚遺留永久性疤痕,且排汗功能嚴重受損。檢方調查後,認定鄭男的行為已構成重傷害罪,依法將其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鄭男坦承犯行,並與妻子達成和解,且已履行賠償義務。妻子也表示願意給予鄭男一次自新機會。然而,法官認為,鄭男僅因懷疑妻子外遇,便以極端殘忍手段對妻子施暴,不僅罔顧其生命安全,更對妻子造成身體及心理上終生難以磨滅的傷害。儘管鄭男已與妻子和解,但其行為嚴重違反社會秩序與道德底線,法官因此不予減刑,依重傷害罪判處鄭男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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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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