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熟睡偷刪手機9700張照片 夫被判刑5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雄(化名)2023年9月間無視保護令內容,趁妻子小花(化名)熟睡時,翻拍手機內的照片,並刪除9700張照片、聯絡人資料等等,結果反被妻子一狀告上法院。雖然阿雄辯稱自己是為了打民事訴訟才會這樣做,但基隆地院法官審理之後,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依犯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蘋果手機。(圖/CFP)

▲阿雄坦承翻拍妻子手機內的照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雄明知保護令內容,仍在2023年9月間趁著妻子在臥室內熟睡時,拿走妻子的手機並翻拍照片,最後還刪除手機內9700張照片、社群平台帳號資料、聯絡人資料、備忘錄、語音備忘錄等等;後來小花發現手機內的資料不見了,查看紀錄才知道是丈夫所為,因而決定報警、提告。

阿雄到案之後坦承有用自己的手機翻拍妻子手機裡的照片,但他辯稱妻子的手機沒有上鎖,之所以會這麼做也是為了民事訴訟,他沒有入侵妻子的手機,更沒有刪除裡面的資料。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為,一般人的手機內存有大量私人資訊,也可能包含支付功能,所以大多都會設定密碼或妥善保管,避免他人擅自使用,而阿雄坦承翻拍照片,按照經驗法則判斷,他應當需要「輸入密碼」才得以進行翻拍,確實屬於入侵行為。

法官接著指出,夫妻之間雖然互負忠貞以保障婚姻純潔之道德上或法律上的義務,但不代表必須被迫接受另一方全盤的監控,更不能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就恣意窺視、竊聽對方的非公開資訊,這樣的行為難認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雄的說詞,並依犯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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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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