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通緝犯撞警遭開11槍內幕曝 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重罪被聲押

記者黃哲民、黃宥寧、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150號前18日發生拒檢衝撞案,36歲許姓男子駕車行經該路段,拒檢衝撞員警,另一名員警因此連開11槍嚇阻。據了解,許男是兒少性剝削通緝犯,警方訊後將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昨晚複訊後聲押未禁見。

根據調查,許嫌駕車行經內湖區新明路150號時被攔查,期間偽報假身分被發現,員警於是要求他下車受檢。怎料許嫌突然疾駛、拒檢逃逸,撞倒了陳姓員警,另一名王姓員警持續大吼「下車」,並且連開11槍,現場警笛聲大作,畫面也十分驚險。

▲▼許姓通緝犯拒檢撞警,另一名員警立即掏槍射擊,一共射了11發子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許姓通緝犯拒檢撞警,另一名員警立即掏槍射擊,一共射了11發子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許嫌駕車逃逸後,將車輛棄置在南京東路的譚美公園公車站,隨即轉為徒步逃逸,警方於是發動圍捕。而在圍捕的過程中,有熱心民眾發現氣喘吁吁的員警正在追人,於是把車子停下來,大喊「上車,快點!往那邊跑我看到了」,最終順利協助警方將許嫌逮捕。

據了解,許嫌因涉持有或拍攝兒少性剝削影像等重罪,在偵查中落跑而遭到通緝犯,過去同類重大案件則有「創意私房」一案及黃子佼是VIP會員等,警方訊後將許嫌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通緝案件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檢方昨晚複訊後聲押未禁見,法院尚未開庭。

▲▼民眾看見員警正在追嫌犯,立即停下車輛,並大喊「上車,快點!往那邊跑我看到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元以下罰金。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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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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