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停車禮讓行人「漏看1人仍挨罰」 結局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鴻(化名)2023年8月間騎車行經屏東市大連路與莊敬街一段路口,因未禮讓行人被檢舉,挨罰1200元,他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該名行人是在阿鴻的機車通過路口之後才踏上斑馬線,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機車,手機,手機支架,外送,騎士(示意圖/CFP)

▲阿鴻經過路口暫停禮讓行人,卻因視線受阻沒有注意到還有一名行人,而遭檢舉開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鴻2023年8月間騎車行經屏東市大連路與莊敬街一段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被民眾檢舉,因而被裁處罰鍰1200元、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鴻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行人是在他的機車通過之後才慢慢靠近斑馬線,由於檢舉人拍攝的地點距離事發路口很遠,警方是因為拍攝上的視差,才會做出不正確的判斷。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阿鴻的機車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車身與右側行人距離大約2個枕木紋,確實不足3公尺,他沒有暫停禮讓還持續前進,過程中沒有停頓跡象,違規屬實,依法裁罰並無不妥。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片之後,發現阿鴻在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曾停下來等待一群行人通過,接著才向前行駛,這時他的右側還有一名機車騎士,恰巧擋在他與右後方行人的中間,導致他視線受阻,而且當時行人也尚未走到行人穿越道上,他是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實屬有疑。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仍不足以證明阿鴻有上述違規行為,原處分裁罰尚屬率斷,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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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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