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示愛女同事「就是要寵妳」 正宮拿摩鐵帳單提告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外遇女同事小花(化名),兩人不僅共赴摩鐵6次,丈夫還曾傳訊息給小花,說「我就是要寵著妳」,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80萬元。雖然人妻出示摩鐵帳單作為證據,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持卡人曾前往消費,無法認定與小花有任何關連,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人妻控訴丈夫外遇,還帶女同事小花一起去摩鐵,但被小花否認。(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明知丈夫阿哲已婚,仍在去年5月間與丈夫共赴摩鐵6次,兩人還在同年5、6月間互傳曖昧訊息,例如丈夫傳給小花「我就是要寵著妳」、「我愛妳」等訊息,小花則傳給丈夫「今天晚上來找我,到了跟我說」等訊息,種種行為均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80萬元。

小花則辯稱,她與阿哲只是同事關係,阿哲曾向她詢問關於配偶的問題,基於同事互助基礎,兩人有進行過討論,沒想到卻被誤會成第三者,況且人妻出示的摩鐵消費時間,她都有不在證明,那些對話紀錄也都是片段內容,並非完整對話,甚至可能經過變造,不足以當作證據。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表示,雖然人妻拿出關於摩鐵的簽帳金融卡消費通知,但這只能證明持卡人曾前往消費,無法僅憑這些帳單就認定與小花有關;而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也確實欠缺前言後語及完整內容,能否僅以片段對話就認定小花侵害配偶權,顯然仍有疑慮。

法官認為,目前人妻出示的證據資料,都無從證明阿哲與小花有過親密交往、性行為或其他踰矩行為,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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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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