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騎車載著張男回到張男前鎮住處,跟著進屋後就再未出來。(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吳奕靖、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71歲的林姓婦人大年初五(2日)騎車出門,未料竟遭73歲的張男殺害後以「菜刀碎屍」並棄屍丟入河中,警方目前撈起的屍塊僅有腳掌、內臟以及部分屍塊,遺體極度不完整。全案複訊後檢方聲押,今(7日)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嫌犯行重大,且有滅證可能,裁定羈押禁見。
楠梓分局警方3日上午10點接獲婦人的兒子報案,指出媽媽在2日下午5點05分從楠梓住家騎乘機車外出後,不僅當晚沒回家睡覺,手機還無法撥通,擔心母親行蹤。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婦人2日騎乘機車,後座載著73歲友人張男返回其在前鎮區住家,當天傍晚6點多,林婦走進張男住處後就再未外出。
警方發現,張男於3日清晨6點至上午10點之間,12度進出家門、形跡可疑,其中至少5度帶著可疑物品外出丟棄,懷疑林婦恐在屋內遭到殺害,立即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在張男住家中發現多處血液噴濺痕跡,隨後循線於6日在前鎮5號船渠尋獲婦人的遺體,不過婦人已遭到分屍,目前僅尋獲腳掌、內臟與身體極度不完整屍塊,疑似遭到剝皮,且還被魚啃食,難以辨別。
▲警方在河中打撈林婦碎屍。(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循線上門尋訪張嫌,張一開門見到警察後反應相當鎮定,並承認死者林婦確實於2日當天來過他家,但推稱林婦「待了半小時就走」;警方存疑,追問如果林婦走了,為何她的機車還停在張男住家樓下?張則一副事不關己地稱「我怎麼會知道她去哪裡?」
事後警方掌握監視器畫面,確認張嫌曾12度進出家門,並帶著可疑物品外出丟棄,疑似是分屍後棄屍,立即將張逮捕訊問,但張嫌態度仍十分沉著冷靜,辯稱「只是將不要的舊衣服拿去丟掉」,矢口否認殺人棄屍。
檢方於張嫌家中發現血液噴濺痕跡,且經鑑識中心比對,河中撈起的碎屍就是林婦遺體,研判張嫌涉有重嫌,漏夜複訊後聲押禁見。
今(7日)高雄地院法官召開羈押庭,認為張嫌雖否認犯行,然依卷內資料可知被告於被害人進入其家中之隔日,多次騎腳踏車手提袋子承裝物品出門,但返家時手中提袋已無物品;且依張家中留有被害人之外套及提袋、家中之血跡與被害人兒子之DNA符合親子遺傳法則、尋獲屍塊之地點與張嫌騎腳踏車前往之地點相符等情節,足認被告涉犯殺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而張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多次出門丟棄物品等行為,可認有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監視器拍到張嫌多次外出丟棄可疑物品,張嫌辯稱是丟「不要的舊衣服」。(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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