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停車碰落鄰車安全帽 要賠1萬元喊「碰瓷」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大生小佳(化名)今年4月間停放機車時,不慎碰到旁邊另一台機車上的安全帽,導致安全帽掉落受損,一審判處賠償1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質疑安全帽的擁有者A男企圖製造碰瓷事件。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並未採信小佳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機車,安全帽,頭盔,騎士,停車(示意圖/CFP)

▲小佳停車時不小心碰落其他人的安全帽,代價要賠1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佳因為碰落A男的安全帽挨告,一審被判應賠償1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述並表示,雖然現行法令沒有規定安全帽的放置方式,但A男聲稱該安全帽是新買的,而且價值2萬多元,應該會非常珍惜,而不是隨手放在機車坐墊上,顯然違反社會經驗法則。

小佳反過來質疑A男根本不重視安全帽,事後卻花費大量時間調監視器索賠,企圖利用釣魚手法製造碰瓷事件,況且安全帽已經使用過了,至少要先折價一半。

橋頭地院二審法官表示,A男的安全帽外殼確實因為掉到地上而出現毀損及刮痕,而且安全帽內側貼有購買日期標籤,對照A男出示的收據(上面有店家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印文),可以確定該安全帽的型號以及購入價格都是真的。

至於折舊的部分,法官指出,一般安全帽使用年限為製造日起滿5年,或上路使用起算滿2年,該頂安全帽購入不到1個月,若以使用年限2年計算,不論是依據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計算,殘值至少都還有1萬6597元。

法官認為,該頂安全帽因為小佳的過失行為而掉落,考量到折舊行情,一審判賠1萬元,於法並無不合,最終沒有採信小佳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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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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