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暴走打傷店員客人!思覺失調男判無罪 須強制治療5年

▲▼煩惱,懊惱,難過。(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屏東楊姓男子在超商打人,因有精神障礙不罰,但要強制治療5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楊姓男子在超商突然暴走,打傷店員和前來制止他的客人,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不過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有2星期未服藥,案發時發病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所以傷害的部分無罪,但要入院強制治療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去年7月11日上午8點半時前往超商,卻突然暴走攻擊店員,一旁客人見狀連忙上前壓制楊男,楊男卻徒手毆打客人,導致客人顏面挫傷、左臉血腫,左眼瞼和上唇也都有擦傷。

案發後楊男到警局作筆錄,呈現眼神空泛、四處張望、無故起身走動等神情舉動。而楊男哥哥則證稱,楊男平時1個人獨居,因案發前2個禮拜未按時服藥所以發病。

楊被控傷害店員部分,因為店員撤回傷害告訴,法院判決不受理。至於毆傷客人部分,法官認定,楊男犯案過程中始終都未開口說話,和一般人攻擊他人事後會有的反應都不同,加上精神鑑定結果也顯示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在案發時他受精神障礙影響,欠缺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因而按照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罰,在傷害的部分判他無罪,但為了避免楊男情況惡化而有再犯之虞,令他入院治療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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