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性侵、殺人案!受刑人強制治療17年求停止:我有那麼可惡嗎

▲司法院,司法大廈,臺灣高等法院院本部。(圖/記者謝婷婷攝)

▲羅姓男子因為性侵女子被捕,2009年被判刑、強制治療。(資料照/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齡74歲的羅姓男子過去曾犯下殺人、竊盜等多起案件,2007年間因為性侵女子被捕,2009年被判刑、強制治療確定。如今他強制治療17年,且罹患肺癌末期,請求停止強制治療,求情「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更是詢問法官「我有那麼可惡嗎」。對此,高院裁定7月31日起,延長強制治療1年。

據了解,羅男一生前科累累,過去擔任計程車司機時曾性侵殺人,後來又犯下性侵女童未遂罪,更是曾恐嚇航空公司、中正機場,恐嚇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基隆市府文化局等前科,2007年又因為性侵女子被捕,2009年間被判了6年10月有期徒刑,以及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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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刑期已經結束,但因為強制治療需要達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才能停止,而羅男經過評估後仍有持續治療的必要,因此至今仍要強制治療。去年羅男被高院裁定,有繼續強制治療的必要,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期限至今年的7月30日。

對此,羅男向法院請求停止強制治療,原因是他年事已高,且罹患肺腺癌第四期,不能繼續住在醫院,「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強制治療的時間比刑期更長,「我有那麼可惡嗎」。羅男指稱,過去他曾被判無期徒刑,不過關了11年就假釋,如今強制治療17年卻無法假釋,希望法律能夠還他公道。

羅男的律師則聲稱,受處分人已74歲、性衝動應該有所減弱,且院方記載的資料當中,也可以得知受處分人每天要吃很多藥、應該會身體虛弱,理論上沒有再強制治療的必要,希望能夠審酌這些情節,不要再延長強制治療。對此,高院審理後,裁定2024年7月31日起,延長強制治療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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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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