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護派遣司機請假照領薪 運安會退休官員等2人圖利罪起訴

▲▼駕駛、開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運安會前秘書室主任涉嫌指示下屬放水,讓派遣公司的司機請假也不扣薪,被依圖利罪起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已退休的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秘書室李姓主任,涉嫌在2020年間,指示下屬,如果人力公司派遣的首長司機要請假,不要扣人力公司的勞務款,黃姓承辦人員因此明知司機請了1天半的假,卻仍通過出勤班表驗收,讓人力公司免於被扣減1天半的假款1860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將李男、黃女依貪污圖利罪提起公訴,派遣公司2人則獲緩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黃女從2020年3月2日起,擔任運安會秘書室組員,負責辦理採購驗收以及管理臨時人員、行政助理、工友、駕駛暨公務車等業務,當年運安會首長派車駕駛勞務,由昱藤數位人力公司得標,勞動契約包括派遣王姓司機去運安會擔任公務車駕駛,如果司機請假未到,又沒派代理司機,依約可扣減契約價金。

當時尚未退休的運安會李姓秘書室主任卻在7、8月間,指示承辦的黃女,如果司機請假,不要扣昱藤公司款項,黃女將長官指示轉達給昱藤公司的吳姓出納,後來王姓司機因故在9月18日、11月16日向昱藤公司請假,昱藤公司卻仍將假的全日出勤紀錄交給運安會並通過驗收。

案件經檢舉後,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展開偵辦,發現王姓司機請假1天半,應扣薪共1550元,未派代理的違約金是310元,李姓主任和黃女不實驗收出勤紀錄,圖利業者共計1860元,依法將2名公務員提起公訴。至於昱藤公司吳姓出納與王姓司機涉犯偽造文書部分,則獲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條件是各要繳交2萬、1萬元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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