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真大!男子酒後「挖墳」洩憤  警方調查:是他過世的岳父岳母

▲▼ 棺材,墳墓,。(圖/免費圖庫pixabay)

▲北京一名男子酒後不爽,竟然去挖死人墳墓。(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北京密雲日前發生一起挖墳事件,孫姓男子酗酒後,心生不滿,竟然跑去挖死人墳墓,警方追查後真相後,十分傻眼,因為孫姓男子竟然挖的是「前」岳父岳母的墳,只為了報復出軌的前妻。

綜合陸媒報導,該起事件發生於離婚前,孫姓男子與王某原本是夫妻,感情不和睦,兩人不斷爭吵。某天孫男借酒消愁,沒想到喝大了,為了報復王某,一時衝動竟然跑去「開挖」岳父岳母的墳墓。

借酒壯膽的孫姓男子,在墳頭往下挖大約20公分左右,想想不對,終於停手,之後趕緊及時恢復原狀。

事後,王某知道丈夫砲去挖自己父母的墳,又氣又怒,憤而離婚成功。她認為前夫孫男故意扒墳,破壞父母墳墓所在地風水,將父母墳墓遷往他處,遷墳時自己花費了1.5萬(單位:人民幣,同下)

孫姓男子把墳內物品損壞,王某向他討錢更換遭拒,轉訴法院,要求孫男賠償修繕父母墳墓的所有費用1.5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5萬元,訴訟費必須前夫承擔。

法官也不理解,為何孫男要去挖岳父岳母墳,犯不孝大忌?孫姓男子表示因王某婚內出軌,心情鬱悶喝酒才做出這樣行為,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不同意王某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墳墓乃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孫男損壞墳墓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權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權人應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孫男與王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矛盾,採用挖王某父母墳墓的式發洩情緒,有悖於善良風俗,對作為子女的王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王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但索賠金額過高。

對王某主張的修墳以及更換墳內物品的費用,因未提交證據,證實該費用與孫某扒墳行為之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

最終,密雲法院判決孫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八千元(約台幣4千元),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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