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盟「買不動產缺內控」!教育部揪4大會務缺失:董事未利益迴避

▲▼兒盟董事長林志嘉出面道歉。(圖/ETtoday攝影中心攝)

▲教育部查核兒盟相關會務,公布4項缺失。(圖/ETtoday攝影中心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北市1歲半男童遭受虐致死,媒合出養的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涉有過失,教育部與衛福部聯合查核財務、會務及收出養業務等相關業務,今(25日)公布共同聯合查核結果,列出4大缺失,包括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董事會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辦業務時,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等,要求2周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教育部與衛福部於3月22日聯合查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財務、會務及收出養業務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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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經查核兒福聯盟財務及會務,發現兒福聯盟組織管理及內部控制等層面有相關缺失與待改善事項,將於下周發文請兒福聯盟於2周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教育部公布4大缺失如下:

一、內部控制層面:108年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惟無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行政面向。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亦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

二、董事會層面:董事為無給職,均未支領車馬費。惟查董事會議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作辦理兒童福利相關業務時,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

三、監察人層面:查財團法人法及兒福聯盟捐助章程規定得設置監察人,非強制規定。次查兒福聯盟前數屆均有選聘監察人,惟自110年後未選聘監察人,致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

四、人事制度層面:薪資依員工薪資表發薪。組織架構上,於董事會下實際置執行長及策略長兩個職位,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未見於任何書面規章。

教育部指出,針對兒福聯盟財務部分,111年度收入用於人事費用約51.25%;用於服務費約44.22%,經兒福聯盟委託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查核報告,尚屬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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