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狼師猥褻2女學生315次!實驗室架密錄器自拍 二審判9年

▲▼19歲女學生遭摸下半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屏東一名狼師對2名女學生伸出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國中狼師藉職務之便,不時把女學生叫到實驗室、教師辦公室摸胸,甚至帶回自己住處摸下體,狼師從2020年起分別對2名女學生猥褻共計315次,還將自己的犯罪過程以照片、影片紀錄下來,直到女學生向其他老師揭發,狼師惡行才曝光,一審屏東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判他10年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20)日上午宣判,改判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屏東某國中擔任班導師的男子阿國(化名),從2020年2月10日起到隔年12月止,鎖定班上13歲女學生小愛(化名),以每周2次的頻率,把她叫到學校實驗室、教師辦公室、車上、住處,搓揉、親吻她胸部共53次,還5度架設密錄器,將過程以照片記錄下來。直到巧巧滿14歲,阿國又進一步撫摸她大腿和親吻下體,共猥褻約81次,並15度架設密錄器拍攝影片和照片。

在這段期間,阿國也對另一名女學生小乖(化名)出手,除了暑假時間,阿國每星期都摸她4次胸部,共對她猥褻181次,直到小乖忍無可忍,向其他老師求援,全案才曝光。

屏東地院審理時,阿國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阿國犯罪時間橫跨約1年10月,嚴重危害2名女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審酌他犯後已和兩人父母達成調解,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合併處10年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據相關事證,撤銷部分原判決,但仍認定阿國對2名女學生猥褻315次,但考量犯案時並未以暴力手段,且與小愛及其父母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因此改判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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