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心理假」指引出爐!請1天不用證明 每學期可請3天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發出大專校院身心調適假參考指引給各大學,建議每學期給予每位學生3天為原則。(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減輕大學生心理壓力,112學年下學期,全台共有43所大學提供心理假。教育部也在本月初發出「大專校院身心調適假參考指引」給各大學,除建議大學可稱為「身心調適假」,並指身心調適假不屬任何假別,建議大學單獨設置一類,以半天或 1天為單位,每學期給予每位學生3天為原則,請半天或1天身心調適假則不必檢附佐證。若是在學期考試期間請調適假,則另依學生考試期間請假規定辦理。

為舒緩學生壓力,中山大學在111學年首創「心理不適假」,讓學生可請心理(調適)假,並同步通知導師關懷學生,必要時協助轉介學生到輔諮單位。根據教育部統計,112學年度下學期將有43校實施心理調適假;教育部也宣布,3月起開放高中職試辦,希望113學年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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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越來越多大學實施心理假,教育部也在2月5日發出「大專校院身心調適假參考指引」給各大學,提供大學參考,並建議在大學自主之前提下,以學生最佳利益為考量,設置「身心調適假」,或調整其假別名稱,以符學生需求。

教育部表示,各大專校院設置身心調適假,目的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己情緒,在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若學生使用身心調適假,校內應適時啟動關懷機制,運用全員輔導精神,並視其需求連結相關資源,如轉介心理諮商輔導、就學輔導、生活支持、經濟協助、資源諮詢、醫療轉介、法律扶助等各類專業服務。

教育部也建議各大學,設置身心調適假時,應與校內各利害關係人妥為溝通後再設立,透過相關會議及法制程序後施行。而身心調適假非屬任何假別,應單獨設置一類,並以半天或1天為單位,每學期給予每位學生3天為原則,半天或1天請假無須檢附佐證。若碰上學校考試期間,則根據學生考試期間請假規定辦理。

教育部也提醒,全體教師(含導師及指導教授)、專業輔導人員、教學與行政單位相關人員皆應關注學生身心健康,不得因使用身心調適假而衍生歧視或汙名化行為,並應鼓勵學生覺察自我情緒狀態,勇於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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