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遭控性侵網紅獲不起訴 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

▲▼炎亞綸傳請假《營業中》,節目單位最新回應。(圖/翻攝自臉書)

▲炎亞綸被控性侵,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在耀樂未成年時,於炎家發生關係,還被偷拍性愛影片後流出。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對於性侵部分給予炎亞綸不起訴處分。士檢依職權送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8日駁回再議,炎亞綸性侵部分獲得不起訴確定。

演藝圈#Metoo風波,今年6月間燒到炎亞綸。當時網紅耀樂控訴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期偷拍性愛影片、違背意願發生性行為,在炎亞綸公開回應後,他決定第二天開記者會。沒想到記者會才剛開始,炎亞綸就闖進記者會,雖然兩度90度鞠躬道歉,對耀樂說「讓你承受這些事」,但耀樂低頭啜泣、情緒崩潰離場。事後炎亞綸的行為遭網友痛批,而全案也送交檢方處理。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拍攝性愛影片、性愛影片流出的部分,炎亞綸犯罪嫌疑重大,因此11月初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但妨害性自主部分,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性侵不起訴部分,檢方依照職權送交高等檢察署再議,而高檢署8日也認為不起訴部分並無違法之虞,駁回再議,炎亞綸性侵部分不起訴確定。

至於炎亞綸被檢方起訴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共遭指控兩項罪名,兩項都是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未來炎亞綸若有罪確定,將面對10年左右的重刑。而士林地院也已經決定12月21日開庭審理本案,但裁定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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