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見美女竟示愛!跟買早餐搭捷運挨告 牽狗同行少算1次跟騷

▲遛狗,狗散步,散步,寵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已婚蔡男糾纏住家附近1位美女,其中1次以遛狗為名免於被定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蔡姓男子去年(2022年)在住家附近巧遇1位美女、驚為天人,不顧自己家裡還有老母與老婆要養,竟一再尾隨女方買早餐、搭公車捷運,趁機搭訕女方並企圖送禮示愛,女方遭糾纏近2個月怕遇不測、報警求助,蔡男到案求和解被拒,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蔡男遛狗經過女方住處不算犯罪,但其餘6次糾纏行為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2月定讞。

47歲的蔡男從事快遞工作、月入5萬多元,去年他在萬華區住家附近瞥見本案美女倩影、一見傾心,後來發現彼此住處相去不遠,已婚的蔡男更加難以自拔,去年11月底起在女方常去的早餐店盯梢,一路尾隨女方搭公車、轉乘捷運,還故意貼近女方站立,最後開口搭訕。

女方不為所動,起初只是嫌煩,看到蔡男就躲得遠遠的,但蔡男越來越誇張,竟在公車站當眾送禮示愛,甚至女方想改搭計程車上班,蔡男冷不防騎機車冒出來想護花接送,女方哪肯羊入虎口,無奈蔡男糾纏不休,女方今年(2023年)1月在捷運站請清潔人員仗義質問蔡男想幹嘛,趕走蔡男後,女方決定報警免遭不測。

蔡男到案承認想追求女方而站崗尾隨與搭訕送禮,但否認女方指他在捷運車廂內腿碰腿的騷擾舉動,並辯解他遛狗經過女方住處鐵門外短暫停留,絕非故意嚇唬對方,蔡男聲稱願賠償3萬元到5萬元求和解,女方請母親代為出庭直接回絕。

一審認定蔡男已婚還糾纏陌生女子,扣除遛狗經過女方住處以及無法證明搭捷運對女方碰腿輕薄等行為,短短1個半月內仍跟蹤騷擾女方6次,造成女方心生畏懼、生活受影響,判蔡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女方請檢方上訴要求加重改判,蔡男上訴自認都選在光天化日的公開場所對女方表達善意,沒使用暴力或不禮貌行為,應該從輕發落。北院二審指雙方遲沒和解,判刑2月並無過輕或過重問題,駁回雙方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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