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讓學校忙辦案 全教總:應把流程化繁為簡

▲全教總籲檢討教師法修法。(圖/記者楊惠琪攝)

▲全教總籲檢討教師法修法後,對教學現場的衝擊。(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教師法》在2019年大幅修正,針對不同態樣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有鉅細靡遺的規範,導致教學現場投入大量人力與資源,甚至出現不少濫訴案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舉行記者會呼籲,全面檢視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與流程,朝化繁為簡的方式調整,以減輕學校負荷並確保兒少最佳利益。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師法》修法後未符合預期,學校淪為法院,經常忙於辦理各種案件,像是學生間的衝突,有嚴重的霸凌行為,也有輕微衝突,以往遇到輕微事件,只要老師透過輔導化解即可,但依照新措施,學校要投入更多的資源與時間處理,甚至出現衝突學生已經和好,雙方家長依舊怒氣未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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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俊良說,至於所謂的不適任教師,《教師法》明定的態樣繁多,情節嚴重如涉及性平與嚴重體罰者,自應依法調查懲處,但也不乏情節輕微、卻出現家長反覆投訴,學校不得不處理的情況。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也說,新法上路以來,老師動輒得咎,教育人員在教學現場中總是被期待有教無類,但遇到棘手個案卻無有效的處理機制與支持系統,像是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學校經相關程序可交由學生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但由於法令並未強制監護人配合,家長不配合學校亦無罰則,如家長不願配合,學校也無能為力。

立委范雲表示,目前校園事件處理機制的確有多軌並行、繁瑣複雜等問題,比如霸凌、體罰和不當管教通報時難以判定,若是同時啟動多軌調查和審議又會疊床架屋,若制度能更加明確,教師不會無所適從,也不會動輒得咎遭受調查、審議。

對此,全教總對立法院和教育部提出三大建議,包括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應因個案而修法;當學校的後盾,建構真正的教師支持系統;落實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教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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