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哥遭爆料養小三開賭場 惡房客「造謠一張嘴」重判1年半

▲▼徐乃麟錄製《那些年。那些歌》,分享40年演藝經歷。(圖/年代提供)

▲藝人「乃哥」徐乃麟。(圖/年代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乃哥」徐乃麟2016年將北市內湖1間豪宅租給婦人楊強蓉,楊婦私自經營麻將賭場發生詐賭糾紛後,涉向媒體爆料謊稱徐不但是出資的幕後老闆、還支持小三參與經營,徐怒告楊婦爭清白。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婦利用媒體造謠,使徐有理說不清,「流言可畏,已是事實;言論殺人,亦非妄語」,且楊婦犯後態度極差,依加重誹謗罪重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徐乃麟因內湖豪宅引發與衍生的相關糾紛,近年常跑法院,幾乎每次開庭必到,庭訊時據理力爭,動輒聲嘶力竭。本案他向法官訴苦楊婦惡行,害他從2016年起「歷經人生最黑暗的時刻,遭受到撲(應為鋪)天蓋地不實的抹黑、打擊,我的個人形象、事業、配偶、孩子、家庭均受到傷害,大量代言遭到質疑」,若楊婦不認錯,求法官重判以免助長隨便發言、導致他人家破人亡的風氣。

加重誹謗罪法定刑為2年以下徒刑,實務鮮少判刑超過6個月,法官在判決書詳細交代量刑理由,認為徐乃麟僅因出名而遭楊婦中傷、實屬無辜,「言詞攻擊雖不若身體受創、肉眼可見,仍得以割裂人心而成為精神上的殺人兇器」,楊婦以拼湊、扭曲的假消息,張冠李戴造成徐男名譽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動機實屬可訾,卻又故作無辜、設詞狡辯,犯後態度極差。

▲▼楊強蓉3日赴北檢說明。(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綽號「楊圓圓」的楊強蓉。(資料照/記者劉昌松翻攝)

法官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判決協同意見書內容:「『曾參殺人慈母疑』,古有明訓。與保障言論自由相等重要者,毋寧為他人名譽與隱私之保護。流言可畏,已是事實;言論殺人,亦非妄語。」加上現今社會痛惡「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的不良風氣,因此「妥適裁量衡酌,以資懲儆」。

本案源於徐乃麟2016年透過女性朋友董子綺,將內湖豪宅租給董女的朋友、綽號「楊圓圓」的楊強蓉,楊、董2女瞞著徐共同經營麻將賭場,不久就因董女認為遭楊婦詐賭而鬧翻,楊婦找週刊記者爆料,謊稱董女是徐的女友,徐是支持董女參與經營賭場的幕後老闆,還提供鑽錶、名牌包典當籌錢幫董女周轉。

楊婦不僅說得天花亂墜,並秀出鑽表、名牌包照片取信記者,週刊據此報導,楊婦塑造自己「拗不過董女的遊說,決定承租該屋」、「經營賭場的龐大資金,部分還是徐乃麟出的」,週刊並引用楊婦的話,指稱「徐乃麟對外都表示跟董女不熟,不過楊婦親爾聽到董女自稱,徐就是她的『男朋友』」等語。

徐乃麟本案提告2度被檢方不起訴處分,努力6年終於逆轉起訴。楊強蓉不認罪,辯稱記者曲解她受訪內容加油添醋。法官勘驗記者留存的採訪錄音,確認話都是楊婦說的,董女也證稱楊婦向媒體爆料內容都是胡說八道,徐為了自保,只好說出董女是他朋友小三、跟他只是朋友等實情。法官據此認定楊婦非但沒有查證,更故意不實爆料。楊婦若就此定讞,將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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