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遂判多重?律師曝「上限是10年」:最多可以減到一半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MeToo風暴」延燒,名人接連「翻車」,受害者將過去發生的情境描述出來,加害人可以判多重?律師「法老王」王至德說明,若為強制性交,是3年以上、10年以下;至於性侵未遂,「它是依照性侵既遂然後去減輕,減輕最多可以減到一半」。

節目《新聞挖挖哇》最新一集聊到「#MeToo風暴」,主持人鄭弘儀拋問,「性侵未遂或強制猥褻,它的刑度怎麼樣?」法老王解釋,強制性交就是俗稱的性侵,「它是3年以上、10年以下」;若性侵未遂,「就是依照這個刑度去減輕。」

法老王表示,現在性侵罪是很重的,「性侵未遂沒有特別的刑度,它是依照性侵既遂然後去減輕,減輕最多可以減到一半,它上限還是可以到10年」,只是看減輕多少,「它可以減輕成9年11個月,也是減輕,就是看實際上的狀況」;至於強制猥褻則是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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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弘儀接著問,「你認為陳建州這樣算是強制猥褻還是性侵未遂?已經在介於那邊了。」法老王表示,「強制性交未遂跟這個猥褻,其實就是一線之隔,就是看你主觀上到底一開始是不是想要那個,想要做到最後」。

▲▼(圖/翻攝自Facebook/陳建州、大牙、郭源元)

▲左至右依序為陳建州、周宜霈、郭源元。(圖/翻攝自Facebook/黑人 陳建州、宜霈vs大牙、郭源元)

法老王判斷,依照陳建州目前狀況,「應該至少有強制猥褻」,因為女方有提到「感覺到他的下體,就是其實是已經有那個反應了,所以他事實上是已經有構成強制猥褻了」,至於有沒有構成強制性交,就看主觀上意圖,「我個人覺得依照那個環境,依照她的這個反應,我個人覺得應該是有可能構成強制性交未遂」。

大牙周宜霈發文指控陳建州11年前進她的房間求歡,將她撲倒在床試圖侵犯。對此陳建州全盤否認,「絕不容許發生藉此機會惡意抹黑 、虛偽之惡意栽贓行為。」他28日再貼出律師聲明稿,控周宜霈的貼文內容虛偽不實,侵害當事人名譽,因此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周宜霈女士賠償當事人新台幣1000萬元」。

後來郭源元也出面指控黑人,「他整個人壓上來環抱住我」、「我感覺到他的下體,非常噁心」。陳建州則透過經紀人回應,「針對莫須有的指控,我們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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