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黑將」150萬代管保冷箱 打開藏9槍232顆子彈!2男下場超慘

▲彰化男子借人150萬元還代管槍枝子彈被逮捕。(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彰化男子借人150萬元還代管槍枝子彈被逮捕。(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61歲陳男借150萬元給友人,友人拿了一大箱裝有9枝非制式手槍、7枝槍管及232顆子彈的保冷箱當債權保管,並約定10天還款、取回槍枝,陳男將這些槍枝委託54歲鐘男代管,遭台中警方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分別將陳男、鐘男判處7年、5年有期徒刑,併科50萬、30萬元罰金。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2020年1月間陳男借150萬元給友人「黑將」,雙方約在彰化交流道橋下交付裝有槍枝與子彈的保冷箱,10日內一手交錢一手交槍,陳男返回後將保冷箱交給住在鹿港鐘男保管,直到同年3月9日才依指示拿到彰化交還。全案經台中警方接獲線報,於3月27日17時1分許查獲。

陳男主張,他不知道保冷箱內裝的是槍枝彈藥,而且他也沒有開啟,而且是他帶警方到他放保冷箱車內找到,是負病的情況下接受羈押及另案執行,請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法官認為,警方早就接獲檢舉人情資,掌握陳男與槍枝位置,當天即收網扣得藏有槍枝之車輛及裝有槍枝、子彈之保冷箱,並不符合自首要件,自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鐘男在警詢、偵訊時供稱,陳將保冷箱交給他,要他拿去人煙稀少的地方藏放、有想過裡面是放違禁物,心裡有個底,認為應該是槍,不然陳不會要他拿去人煙稀少的地方放,而陳的風評都與槍有關,保冷箱重量重重的,所以認為裡面應該是槍。

法官審酌被告陳、鐘2人,分別有恐嚇取財、詐欺及贓物罪等前科,均知悉槍枝、槍管、子彈對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危害至鉅,仍無視國家制定法律嚴加查緝取締之禁令,分別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本案槍枝、槍管及子彈,且數量龐大,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均帶來相當程度之威脅及潛在危險。

法官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陳男依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50萬元; 鐘男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皆可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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