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繫安全帶...她挨罰3千 法官扮柯南「查光線+衣服」還清白

▲國道警方舉發副駕駛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法官裁定免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道警方舉發副駕駛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法官裁定免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藺姓女子去年 4月6日,開車載人行經國道1號南向86.7公里處時,遭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認為副駕駛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開罰3000元,藺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彰化地認為乘客上衣右肩膀荷葉邊衣領處,有呈現突出黑色條狀形似安全帶之物體,判監理站敗訴,裁定原處分撤銷。

法院審理時,藺女強調,自己駕駛的車輛有提醒未繫妥安全帶的功能,如果未繫妥安全帶,座車會不斷發出「嗶嗶嗶」的警示聲,自己不可能視而不見。

法官審理時,根據當天太陽光線強烈,強烈光線自車子右側照射,但從前座乘客穿著冬季衣服較為蓮鬆,因安全帶壓陷衣服時導致胸前安全帶下緣的衣服被擠出,從座車正前方角度可以看到,乘客胸前的安全帶被下緣突出的衣服遮蔽。由照片中可以明顯看到右肩上的衣服,有被安全帶壓陷的情形,顯示前座乘客實際上是有繫妥安全帶,與舉發違規事實不符。

法官勘驗警方採證照片,發現與藺女說明相符,加上乘客確實穿著有荷葉邊衣領設計的上衣,在相當距離情形下從車輛外拍攝車內,縱使有繫安全帶也有可能遭荷葉邊衣領覆蓋,監理站對此也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該名乘客未繫安全帶,認為不應對藺女開罰3,000元,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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