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槍手涉3罪遭收押禁見 主嫌1原因5萬元交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上個月30日發生一起槍擊案,造成王姓男子大腿遭流彈劃傷。警方2日上午在劍潭捷運站逮捕47歲胡姓槍手,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在同日複訊後依恐嚇危害安全、未經許可持有槍彈、攜帶凶器竊盜等罪,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得法官裁准。

▲▼八里槍案,胡姓槍手於捷運劍潭站遭逮捕。(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胡姓槍手在劍潭捷運站被捕。(圖/記者陳以昇翻攝,下同。)

警方調查,41歲張姓男子是八里槍案的主嫌,他疑似與王男(35歲)有2萬元賭債糾紛,於是找來胡姓槍手尋仇,4月30日當天他開車載著胡男前往八里埋伏,見王男走出社區大門,立即讓胡男上前連開2槍,隨即逃離現場。

▲▼八里槍案主嫌落網,槍手仍在逃。(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張姓主嫌以5萬元交保。

檢警1日凌晨先是在淡水某汽車旅館查獲張男,2日上午又在劍潭捷運站1號出口逮捕胡男,當場人槍俱獲,全案宣告偵破。不過,2日中午法院召開羈押庭,認為依現有證據難認張男罪嫌重大,雖然有共犯、證人證述、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足以認定他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但無羈押必要,最終諭令以5萬元交保。

胡男的部分,檢方經複訊後,認為他涉嫌恐嚇危害安全、未經許可持有槍彈、攜帶凶器竊盜等罪,而且他在逃亡期間曾於新北市汐止區偷機車,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勾串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士林地院2日深夜裁定准許收押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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