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務僅1家業者合格!消保處提醒:簽約時勿簽立空白本票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接獲陳情,X先生在婚友社花了超過30萬元卻仍單身,令他因此大受打擊,劉美芳呼籲消保處研議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圖/劉美芳議員辦公室提供)

▲國內交友服務糾紛頻傳,消保處查核15家業者,僅1家全數合格。(圖/劉美芳議員辦公室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國內交友服務糾紛頻傳,過去兩年全國受理「交友服務」申訴案件每年都達300件以上,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全台15家交友服務業者進行查核,發現僅有1家全數合格,其中10家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不合格、1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5家消防查核不合格,消保處提醒民眾,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書,並切記「勿簽立空白本票」。

因應最近幾年交友服務糾紛頻傳,行政院消保處考量實體據點多集中在都會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會同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5直轄市主管機關及消保官,針對國內15家交友服務業者進行查核,並在今(21日)公布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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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消保處實地進行定型化契約、營業據點建築管理及消防安全事項的聯合查核,總計15業者當中,全數合格僅有一家,其餘14家各有多寡不一的不合格項目,其中共計10家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不合格,1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5家消防查核不合格。

消保處認為,交友服務業者應遵循法規,包括提供消費者排約場所,應符合建管及消防法規。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應落實內政部所訂定規定,訂約前應依消保法提供消費者審閱期,契約條款應符合平等互惠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若有配合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申請對象是哪家資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業者,並避免使用有爭議的空白本票做擔保。

消保處也提醒參加交友服務或選購相關課程的消費者,要注意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書,瞭解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資訊。若有使用分期付款,應留意收費項目及是否有違約金、遲延利息或另外收取其他費用,以評估是否在能力負擔範圍,並記得留存契約書及分期付款申請書各一份,簽約時勿簽立空白本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業者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財產或強制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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