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侯友宜等3人獲不起訴 新北市府:尊重司法

▲▼             恩恩爸告侯友宜等3人涉過失致死,獲不起訴。(圖/資料照)

▲「恩恩案」侯友宜等3人被告過失致死等罪,獲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崔至雲/新北報導

新北市男童「恩恩」2022年4月染疫病逝,恩恩爸質疑延遲送醫、救治SOP有誤。有熱心民眾向新北地檢署告發政府官員涉及過失致死,今(24)日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新北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新北市府回應,尊重司法。

「恩恩案」告發意旨提及,當時恩恩染疫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意識不清等症狀,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中和衛生所未果,撥打119請求緊急送醫,因新北市政府對於本案之處理程序,須先行透過衛生單位確定已有專責病房可以收治方能送醫,此與內政部消防署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不同,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事發後81分鐘救護車才抵達,導致恩恩未能及時送醫死亡,認定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涉犯過失致死罪,黃德清、陳潤秋及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檢察官指出,送醫過程的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與被告等人無關;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與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有關,不宜牽扯至刑責。

對此,新北市府稍早回應,尊重司法。恩恩爸則指出,目前自己提出告訴只有民事國賠案件,此案還在審理中,仍在等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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