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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推動「市容整潔」政策 謝國樑:短中期執行逐步改變

▲基隆推動「市容整潔」政策 謝國樑:短中期執行逐步改變。(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推動「市容整潔」政策,共同維護市容整潔。(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14日)主持市政會議後記者會,說明推動「市容整潔」政策短中期執行策略,謝國樑強調,將以「立即對安全有危險性,對市容有破壞」列為優先改善對象,共同維護市容整潔,保護市民安全。

謝國樑指出,基隆是國際郵輪港口城市,未來爭取更多觀光客,推動「行人友善」、「乾淨家園」到「市容整潔」政策都是城市的基本要件,城市硬體建物在林前市長任內已有改變,市容整潔仍有許多工作要做,將分短中期策略循序推動。

謝國樑表示,基本市容從街道堆滿雜物,到建物任意堆放鷹架及搭建廣告物,造成市容觀瞻亂無章法,這都是未來改善重點;短期策略部分,宣導先行,市府會針對違規樹立的廣告,通知業主自行處理;在公共空間堆放雜物部分,則會和區公所共同改善。中期策略請都發處研擬廣告物設置相關規定,讓城市變得整潔,市民居住更舒適安心。

都發處長謝孝昆指出,市容整潔短期策略,先清查違規竹架、鷹架樹立廣告及大型廣告招牌,並發文通知相關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未拆除者,先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裁處,並強制拆除,收取執行費用。

在中期策略方面,謝孝昆表示,結合轄內相關公會團體,召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法令、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教育訓練,並於市府網站設立專區,公告相關法令資訊,建立市民基礎法制觀念。

另外《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或使用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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