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檢方抗告成功 楊志強遭請回...發回地院重裁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針對台南市議會關心的妨害公務案,檢方已於12月15日接獲台南市警局函報資料,目前已分案給檢察官依法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檢察官補強證據資料對楊志強提起抗告成功,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審理,另郭再欽抗告被二審駁回。(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對於檢察官聲押關鍵人、圓山國際開發董事長楊志強,但台南地院法官以罪證不足請回,檢察官經再補強證據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二審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審理,另郭再欽被裁定羈押向二審提抗告被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專案小組檢察官指揮檢警調憲等單位122人,持搜索票兵分26路搜索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李文俊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梅仙及林士傑等住處,當日除了林士傑未到案之外,其餘涉案人均被帶回偵訊。

其中被懷疑策反議員的楊志強,位於台南的公司遭專案人員搜出1只裝了800萬現金的保冰袋,由於他對來源交代不清,辦案人員懷疑與賄款有關,4日以涉嫌賄選,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諭知請回。

檢方於1月5日補強證據後,立即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7日下午指出,楊志強部分南檢抗告成功,二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審理,另郭再欽被裁定羈押,向台南高分院提抗告被二審駁回,並不得再抗告。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5日補強證據後針對楊志強部分提出抗告,另再傳喚李鎮國、高梅仙、黃怡萍,訊後以黃怡萍避重就輕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圖/記者林悅攝)

據了解,檢調專案小組傳喚前經訊問後交保之市議員李鎮國及其妻高梅仙、及黃怡萍等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怡萍所述顯然避重就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7日凌晨被一審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另,未到案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在1月6日上午被拘提到案,檢方又接連傳喚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到案,訊後認為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賄罪以及妨害投票自由罪,且犯嫌重大,李、黃2人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林則有逃亡及串供之虞,在1月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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