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才說「批准檢調」搜索高虹安 台北地檢署反駁:有通知即可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遭約談。(圖/記者劉昌松攝)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15日遭檢調約談。(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案,檢方15日前往高虹安位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樓辦公室搜索,引爆政壇大地震,不過關於搜索前的程序踐行,傳出立法院長游錫堃與檢調說法不一。對此,台北地檢署16日表示,搜索高虹安的辦公室,依法通知游錫堃即可,事前並未寄函請求同意

游錫堃15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被問到「高虹安辦公室遭到大動作搜索,北檢是何時發文給立院」,他回答「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而治,有關檢察行政方面,他們依法通知,立院依法配合」。

對於秘書長報告時間,游錫堃回答,他沒有記那麼清楚,「秘書長林志嘉這兩天向我報告,也有簽呈給我,看了公文之後,這個都是依法,所以我就批依法辦理」。

不過游錫堃的說法,卻與台北地檢署認知不符。台北地檢署16日澄清「本署偵辦高姓被告涉嫌浮報助理費等案件,昨日(15日)上午係由檢察長先以電話通知立法院秘書長,請其陳報游院長後,再由院方人員引領執行人員前往高姓被告國會辦公室進行搜索,並無本署事先函請立法院同意搜索之事,特此澄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台北地檢署若要對高虹安位在立法院的辦公室進行搜索或扣押證物,實際上行前只要有通知高虹安的長官,也就是有通知游錫堃,即為合法,與游錫堃是否同意並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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