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色鄰拖進屋性侵!酒店妹遭揍鼻樑冒血哀:80天不能工作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酒店女公關遭強押進房性侵。(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某酒店公關小姐小曼(化名),傍晚繳房租給房東後,竟遭色鄰居楊姓男子尾隨,被強押進房間內性侵,期間還因反抗遭楊男毆打鼻樑流鼻血,搶走2千元。小曼因身心受創,80天不能工作。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楊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小曼在台中市某公寓5樓租下1個套房,案發於去年2月間傍晚6點,小曼到1樓繳房租給房東,接著走樓梯要上5樓回房間。不料住在3樓的楊姓男子垂涎小曼美色,竟尾隨小曼從後方摀住她的口鼻,並勒住脖子,拖往3樓房間。小曼雖在走廊上試圖掙脫、喊救,但楊男轉而雙手勒住小曼頸部,小曼幾乎不能呼吸。楊男恫嚇:「我有帶刀。」小曼擔心遭害而不敢發聲。

楊男將小曼拖進房內後,因小曼不斷掙扎,楊男出拳毆打小曼鼻樑,小曼當場留下鼻血,不敢抵抗。楊男將小曼皮包內4千元取走,並逼迫小曼到浴室洗澡;小曼不敢抵抗,脫衣進浴室洗澡,楊男這時進入浴室內,性侵小曼得逞。

楊男完事後取出折疊刀,向小曼恫嚇:「不准報警,報警的話會對妳不利、報復妳。」小曼為求平安離開,開始與楊男聊天,甚至還幫楊男按摩。楊男卸下心防,拿出2千元還給小曼,直到晚間9點多才讓小曼離去。小曼離開後隨即通知男友,並報警處理,警方逮捕楊男,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是性交易,但法院不採信,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小曼也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自己因本案身心受創,80天不能上班,薪資減少加上醫藥費共36萬餘元;另外也求償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這部分法院判賠56萬餘元,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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