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獎金對於許多人來說,是過年前最大的安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隨著年關將近,多數上班族最關心的,就是能領到多少年終。不過,一名男子抱怨,前公司疑似提前得知他想離職,於是故意扣除年終獎金,與其他同事相比只有25%,讓他十分委屈,辛苦了一年卻受到這種對待,於是開口詢問,要如何才能出一口氣。貼文曝光後,不少人看出關鍵原因,不禁嘆息「這次是繳學費」,要男子別再做出這種傻舉動。
這名男子在Dcard表示,前公司今年初得知他可能離職,於是故意扣除年終獎金,明明同樣辛苦工作一年,與其他同事相比,他領到的金額大約只有4分之1左右,讓他感到十分委屈。
男子提到,他先前任職的公司是家族企業,沒想到對方這樣欺負員工,心裡感覺受傷、不斷在哭泣,不曉得要如何才能出一口氣,「畢竟年終不是非給的。可是公司這樣做好欺負人。」
▼男子似乎提早被公司知道要離職,年終因此被砍到剩25%。(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貼文曝光後,大部分人感到十分無奈,畢竟年終沒有算在保障薪資裡,屬於可給可不給的獎金,「只能說想走也要演到拿到年終才可以下戲,這次是繳學費,真的沒辦法申訴的,給原PO拍拍」、「感覺你要走,就代表你沒心在這裡了,寧願把獎金留給繼續努力的人」、「誰叫你要讓公司感覺你要離職」、「假如你知道要和女朋友分手了,你還會送她精品嗎?」
事實上,依據我國《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給予勞工的薪酬,有分為經常性給與、恩惠性給與,其中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是雇主能夠片面決定的,沒有義務發放、且金額不同。
不過,若是公司在徵才條件中,有列出「保障年終獎金X個月」的條件,法院則會認為,雇主已與勞工約定好,因此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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