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正名獲關鍵勝利 憲法法庭判法令違憲...3年內修正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主要聚居於台南的西拉雅族,因許多族人未能取得原住民身分,100多位族人共同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正名,法官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宣示,《原住民身分法》關於身分定義的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舉凡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持續至今,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的台灣南島語系民族,都可依本身意願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慶賀爭取正名取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慶賀爭取正名獲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主要分布在台南,在高雄、屏東也有聚落的西拉雅族,是平埔族的一支族群,登記人數約1萬人,30年來不斷爭取族群正名與官方認定的原住民身分,主因是政府從1956年到1963年間,共4度開放登記平地原住民,但西拉雅有許多族人錯過時間沒辦理。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慶賀爭取正名取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圖/記者黃哲民攝)

《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要取得官方認定的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需在台灣光復前就原籍於山地或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登記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原住民,例如被註記「生」或「高砂」,代表山地原住民(舊稱山地山胞),被註記「熟」或「平」,代表平地原住民(舊稱平地山胞)。

更重要的是,法條規定還須「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原住民有案者」,因此錯過登記的西拉雅族人,自己和後代都不被官方承認具有原住民身分。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慶賀爭取正名取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到庭聆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主政時,將西拉雅族列為「縣定原住民族」,西拉雅族婦人萬淑娟擔任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以她為首的100多位族人,2015年2月訴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西拉雅族人為平地原住民,副總統賴清德時任台南市長,專程北上陪族人遞狀表達聲援,但一審敗訴。

原民會認為,《憲法》所稱的原住民族,不包含平埔族或西拉雅族,當年開放登記平地原住民登記,至今已形塑出一個價值秩序,關係到原住民族優惠措施的明確性和實質平等的實現,不應輕易更動。

但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僅因沒及時登記,就剝奪具原住民血統者對原住民身分的認同權,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慶賀爭取正名取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西拉雅族人在司法院外敲木鼓唱歌,慶賀爭取正名獲得重要勝仗。(圖/記者黃哲民攝)

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審理,邀請專家證人到庭提供法律意見,今做成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宣示《憲法增修條文》保證原住民族,應包括既存於台灣之所有台灣南島語系民族,《憲法增修條文》所稱的「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舉凡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持續至今,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的台灣南島語系民族,都可依本身意願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判決並指《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對於原住民身分的定義,使原住民(族)身分未受國家法律保障,因此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於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針對台灣原住民族認定要件、所屬成員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依判決意旨完成修法或另訂特別法,予以明文規範。

判決指出,若相關機關「逾期沒完成修法」,舉凡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經註記為「熟」或「平」,釋明其所屬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依然存續,且其所屬民族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者,於修法或立法完成前,「均得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依本判決意旨認定其民族別」。

萬淑娟等西拉雅代表族人到庭聆判,激動落淚,一路唱著夾雜族語和台語的歡慶歌謠,表達喜獲勝利心情,而仍在法院的案件也將重新審理,不過大法官判決明指要等3年緩衝期滿仍等不到修法或立法解決,西拉雅族人才可直接要求原民會認定「西拉雅族」,目前台灣已有16個原住民族,共約6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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