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36條文需協商!立院加速草案討論 延宕14年力拼過關

▲▼菸稅,菸捐,長照法修正案,長照(圖/記者張一中攝)

▲《菸害防制法》修法延宕多年,立院近期將加速審議。(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14年未修正的菸害防制法在今年5月完成委員會初審,其中高達36條文均須進行協商。由於年底適逢地方選舉將壓縮法案討論時間,加上各部會112年度預算也尚待進行審查,故上會期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的林為洲於明日安排《菸防法》朝野協商。由於各黨委員均要求針對法案進一步討論,本會期結束前能否三讀通過《菸防法》,仍是未定之數。

《菸害防制法》上次進行全版翻修已是2009年,由於近年非傳統菸品樣態眾多,導致地方衛生機關難以稽查,行政院於今年初提出修正草案送立院,並在今年5月由召委林為洲安排進行審查。

本次修法除調整菸品定義外,也修正多項菸控政策,如指定菸品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限制每單位菸品規格(禁止細支菸)、放大警示圖文面積至85%、禁止加味菸、擴大國內禁菸場所範圍等。

由於多數立委認為草案內容對於菸品的定義及後續其他管理方式未臻明確,導致該草案幾乎全版本保留協商,但消費者及菸品零售業者紛紛大喊政府管太多,若修法全部通過根本就是擾民。

在上會期法案審查期間,有立委表示應明訂菸品禁止陳列在銷售處的結帳櫃檯後方,該法案提出後,引起相關從業人員跳腳,認為該限制對於特定商品已造成歧視。

有業者直言,目前國內菸品的販售方式是依據衛福部所訂定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來進行展示,諸如販售貨架尺寸、位置、可揭露的資訊或標語等,均參照政府所訂定之規則執行,貨架上只能揭露提供消費者品牌及價格的必要資訊,若未來禁止菸品陳列,不但無法提供消費者必要的資訊,也造成從業人員困擾。

某小型菸品零售老闆受訪時表示,支持用修法來達成防制菸害的目的,但委員提出的限制手法修必會造成商家負擔,每天除了應付上百個消費者外,還有訂貨、出貨、結帳、商品詢問等雜務要處理,甚至很多時候消費者連買菸都不見得知道自己抽什麼品牌,多的是只會講超商代碼或什麼顏色樣式特徵的,結果現在規定賣菸要藏起來,遇到這種情況只能用猜的,費時又費力,根本在找大家麻煩,如果是這樣,為何不直接規定講不出牌子的人不能買菸呢?

另外本次修法重點限制菸品規格,如要求每包菸品淨重需大於15公克,形同變相禁止細支菸販售,朝野立委曾於質詢時多次批評此修法不合邏輯,反而是鼓勵消費者使用更大包菸品,雖國健署署長吳昭軍於審查時便表達願意接受立委的指教,也同意此條文可維持現行法規,不予以修正,但民眾仍認為政府插手干預消費選擇權。

另一項重點為禁止菸品添加香味料,在法案審查過程中,部分立委認為,國外多僅禁止添加容易吸引未成年的花香、果香等香味,對於薄荷仍保持開放。但也有立委表示,市面上有專供菸品使用的沾粉物質,若沒有一併禁止,等同於變相讓消費者去購買這些商品,恐違背政府修法目的。

儘管民團近期不斷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盡快修法,但草案中種種爭議,都可能影響菸防法在會期結束前通過協商並三讀的可能性,業者也希望政府可以制定合理並符合社會現實的法規,讓合法產業可以繼續在台灣市場生存,若主管機關和立委們無法針對爭議協商出適當的條文,恐將造成法案繼續延宕在立法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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