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交警騎公務車去餐敘、回家,耗費公帑油錢29元獲緩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歐姓交通分隊小隊長,涉嫌在去年騎公務機車去和友人餐敘,再騎回家休息,前後行程共約42公里,耗費公帑開銷的油錢約29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歐姓小隊長違反公務車僅以公務使用為限的規定,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背信罪,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代價是繳庫5000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北市警局接獲舉發調查,歐姓小隊長是在2021年3月10日晚上7點多的時候,騎公務機車到台北市大同區某港式餐廳和友人聚餐,聚餐結束後,雖由同仁代為把機車騎回分局停放,但當天稍晚,約10點56時,又從分局把同輛公務機車騎回家休息。
檢察官接獲警方函送後,根據餐廳以及歐姓小隊長住處監視器畫面,以Google Map推估,歐姓小隊長騎車到餐廳距離約4公里,回家路程約38公里,再按照同型機車公告的平均油耗,以及中油在當月份的95無鉛最低油價計算,總共耗費1.08公升、29.268元的汽油。
依據「車輛管理手冊」、「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公務車僅以公務使用為限,不得有公車私用情形,檢察官認為歐姓小隊長的行為,害分局公帑不當支出,損害公庫財產,涉嫌《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背信罪,但考量歐姓小隊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造成損害不大等情況,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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