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聲援徐國勇 搬法條重轟陳家欽:警政署長沒人事主導權

▲新舊任警政署長黃明昭、陳家欽30日下午舉行交接儀式、內政部長徐國勇到場主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政署長交接儀式。(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警政署前署長陳家欽接受媒體專訪時,點名內政部長徐國勇介入警察人事,徐國勇1日受訪時反駁,「(人事權)權力本來就是內政部長的,我喬什麼?」直言該指控令人不可思議。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透過臉書聲援徐國勇,指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各層級警察職務遴用的權力屬於內政部,沒有警政署的角色,「警察的遴任跟著制度走,國家就不會亂了。」

管碧玲今天透過臉書表示,新任警政署長黃明昭上任過程,看到警界人事爭議的風波不斷,對警察人事制度的實務與法治,應該靜下心來,做一個了解。

管碧玲指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對於警政署的規定只有兩條,一是「內政部負責警察人員管理」,二是「警察任官程序,是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核轉銓敘部任官」,有關警察人員管理、人事任用的規定,條文很清楚,權責中心在內政部,甚至警察機關辦理警察人員的考績,權力來源也是必須經由內政部授權而取得。

管碧玲表示,該條例第21條規定各層級警察職務的遴用,其權力屬於內政部,條例規定由內政部遴用,但內政部承上啟下,由他遴用之外,其「或」可以報請行政院遴用、「或」可以交直轄市政府遴用,法制上,沒有警政署的角色;對於內政部與行政院的遴用權,條例的精神是「權責在內政部,但尊重行政院」,由於行政院可以透過內閣領導權領導內政部,其間互動,是實務面的拿捏問題,而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的遴用權,權責在內政部,但內政部可以交由直轄市政府辦理,也提示了尊重直轄市政府的精神。

管碧玲強調,政府運作的基本秩序在法制,內政部之於行政院、內政部之於直轄市政府,法制的機制運轉很清楚,警察官的遴任,跟著制度走,國家就不會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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