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持刀強盜女駕駛 逼逆向駕車撞死人重判12年10月

▲▼劉男持刀強押郭女搶劫,郭女開車往前衝撞倒2人。(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劉男持刀強押郭女,車輛暴衝撞死人。(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劉姓水電工2020年6月間在新北市蘆洲區持刀強盜開轎車的郭姓女子,郭女不從,劉男未控制郭女,竟強踩油門、雙手握方向盤大轉彎、逆向,最後撞死對向騎自行車的女子,並撞傷路旁行人。一二審均重判12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6月19日下午16時許,劉男(39歲)在蘆洲區復興路上看到路邊臨時停車的郭姓女子,一旁的副駕駛座上有黑色皮包。劉男打算強盜皮包,開啟車門闖進車內,並拿出預藏的鐮刀,逼郭女將車輛開到人煙稀少之處。郭女不從,2人在車上發生拉扯,劉男的鐮刀掉落車內。

劉男為積極控制車輛,竟將左腳跨到駕駛座踩下油門,並以雙手抓住方向盤,使車輛猛然急速前行,又時而逆向行駛,再高速變換車道駛回同向車道直行。郭女受到極大驚嚇並深感恐懼,不敢再有任何拉扯、抵抗之動作。沒多久,劉男要超車前方的計程車,急速逆向駛入對向車道,迎面撞上對向的自行車陳姓女騎士,接著又撞到站立在路口的黃姓少年,而後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2部車輛,劉男的車輛才停下。劉男搶走皮包後,下車逃逸。

警方趕到現場,將自行車女騎士送醫,女子因頭部受創嚴重導致腦損傷及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少年受有右側脛骨上端隆起閉鎖性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頭部外傷合併頭皮撕裂傷、右手肘撕裂傷,皮包、車輛遭搶的郭女也頭部、上腹部鈍傷、右側手肘挫傷、右側膝蓋、小腿擦傷。警方正要展開追查,劉男在肇事後半小時自行打電話到派出所,坦承自己犯下強盜犯行。警方將他逮捕,檢方依照「強盜致人於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將劉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10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劉男素行不佳,猶不知悔改,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財物,竟貪圖私欲,強盜財物;且無視相關交通安全規則,漠視其他參與道路交通者生命、身體安全,貿然逆向超車,致發生本案車禍事故,造成陳女死亡,使家屬痛失至親,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不知尊重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法益,惡性重大,所為應予非難,故維持12年10月重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劉男遭重判12年10月定讞。(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劉男持刀強押郭女搶劫,郭女開車往前衝撞倒2人。(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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