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告男網友性侵 法官勘驗偷拍畫面「配合換姿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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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姓男子收留女網友涉性侵,卻因偷拍性愛過程的惡劣舉動獲判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孫姓男子前年收留一名負氣離家的女網友,將對方安頓在旅館期間2度嘿咻,事後被女方指控性侵,孫男堅稱兩情相悅,檢警查出他還偷拍與女方的性愛影片,起訴他罪加一等,法官審理發現,孫男確實趁女方背對鏡頭或閉眼時偷拍,畫面卻證明女方配合變換姿勢,顯非毫無意識或被迫,僅依竊錄罪判孫男1年徒刑,孫男所涉法定刑至少3年徒刑的乘機性交行為均無罪,可上訴。

本案女方提告指稱,她在酒店工作,和孫男是網友,前年(2020年)3月25日深夜,她負氣離家出走,聯繫孫男找地方過夜,孫男隔天(26日)凌晨專程開車接她到新北市一家旅館安頓,在房內喝酒玩遊戲,當天上午6點多,孫男趁她熟睡之際性侵得逞,3天後(29日)的中午,她在睡夢中又遭孫男淫辱一次。

孫男到案喊冤說2次嘿咻事先都徵得女方同意,女方全程清醒,雙方「辦事」時,女方也沒拒絕他的要求。檢方不相信孫男辯詞,又查出他偷錄影這2次和女方的性愛過程,包括女方裸露胸部與私密部位等影像共5個檔案,都存在手機裡,孫男坦承拍攝前沒詢問女方可不可以,但辯稱錄影時把手機放在女方的正面,「她應該有看到,也沒有反對」。

▲桃園市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持手機偷拍多達15名女子裙底或褲底隱私部位,最後一次遭被害女子當場察覺報警送辦,揪出其犯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勘驗孫男偷拍的性愛影片,認定女方並非無意識也沒被強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檢方認定孫男性侵又偷拍,罪加一等,起訴他涉犯乘機性交罪嫌與竊錄罪嫌。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發現女方的姿勢多半是側躺、趴跪背對鏡頭,就算仰躺,也始終緊閉雙眼,沒有正視鏡頭的舉動,不排除女方確實不曉得孫男在錄影。

不過法官清楚看到女方配合孫男翻身、變換姿勢,彼此雖沒交談,但女方以雙臂支撐趴跪時,隨著性行為發生呻吟,並非「熟睡無意識」,加上女方報案在警詢原本說看電視突遭孫男強脫衣物性侵、反抗無效,女方並指稱孫男一直問她「大不大,跟妳的男朋友比,誰比較大」等語,可是檢方偵訊時,女方看完孫男偷拍影片,就翻供說酒後半睡半醒遭性侵,至於先前表示有推阻反抗、有說不要,「這些都是我記錯了」等語。

女方聲稱自己患有輕度智障,法官指女方歷次出庭都能正常應答,沒有不知所云的狀況,所以女方指控孫男性侵的情節變得更加不合理,且孫男偷拍影像內容也顯示女方未受強迫,法官據此將孫男所犯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與緩刑,但被控2個乘機性交行為均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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