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駕罰不怕!男打苦情牌「顧遲緩兒」喝酒解鬱 法官打臉

▲桃園市潘姓男子去年5月間酒後與人發生糾紛,中壢警分局員警到場處,將潘男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未料潘卻以腳踹傷員警遭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南投馮姓男子第5次酒駕被判徒刑9月,上訴以情緒憂鬱才飲酒、還要照顧2罕病兒為理由,請求易科罰金,但被法官認為身心有問題就去治療,駁回上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馮姓男子第五次酒駕被逮,被法官判刑應入監9個月,馮男上訴求情,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還需照顧外籍妻子,及2名1歲多的罕病遲緩兒,覺得憂鬱才喝酒,懇求法官讓他易科罰金,但二審法官認為他過去也因酒駕入監8個月,卻仍未被教化,若覺身心狀態有問題應去戒癮治療,而非藉酒解鬱,駁回馮男上訴。

馮男於去年11月12日下午1時30分許,在住處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國姓鄉台14線,因未繫安全帶被警察攔檢,被警察發現他滿身酒味而進行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1毫克,遂依犯公共危險罪起訴。

南投地院認為,馮男已是第5次酒駕,明知飲酒會影響行車安全,卻為了自己的方便仍開車上路,審酌馮男務農且須扶養2名身障女兒,處他徒刑9月。

馮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以自己有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才會濫用酒精解鬱為由向法官說情,稱今年3月已前往酒癮門診治療,自己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需扶養外籍妻子及2名年僅1歲多的罕病身障遲緩兒,請求法官再給他1次機會,讓他易科罰金。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馮男屢次酒駕,2015年間也曾因此被判入監8個月,仍不被教化,身為家中經濟支柱,卻於察覺身心異常時,不去尋求戒癮治療,反藉酒解鬱,被判9月徒刑並無太重,駁回馮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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