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女博士生遭酒駕撞死! 最高法院判韓男「8年徒刑」定讞

▲嘉義醫院麻醉科主任曾慶暉女兒在韓國遭酒駕駕駛撞死。(圖/曾慶暉提供)

▲嘉義醫院麻醉科主任曾慶暉女兒在韓國遭酒駕駕駛撞死。(圖/曾慶暉提供)

記者羅翊宬/編譯

台灣女學生曾以琳遠赴南韓攻讀博士學位,卻沒想到於2020年11月在首爾江南區步行過馬路時,慘遭酒駕的53歲金姓男子金某超速闖紅燈撞上,最後導致失血過多死亡。今(9)日上午,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第2度召開判決,維持二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更審的判決結果,8年有期徒刑定讞。

根據韓媒《紐西斯通訊社》,南韓大法院3部於9日上午11時15分(台灣時間上午10時15分)針對該案開庭,主審法官盧貞姬(노정희)宣判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危險駕駛致死)的金姓男子8年有期徒刑定讞,維持原審判決。

2020年11月6日,金姓男子在首爾市江南區論峴洞開車時,在酒駕的狀態下以時速80公里超速(速限50公里)撞上徒步過馬路的台灣女大學生曾以琳,事後驗出血液酒精濃度為0.079%,曾以琳的親友代替父母向青瓦台發起請願,希望法院能嚴懲金姓男子,不到10天便獲得超過20萬名民眾響應。

一審法官套用《尹昌鎬法》(道路交通法加重處罰條例),加上曾以琳親友希望嚴懲,因此宣判金姓男子8年徒刑,是酒駕致死所套用的該法條最大刑期,也比檢方求處的刑期還要重;至二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時,維持一審判決結果的8年刑期,不過金姓男子認為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全案送交大法院(最高法院)審判。

然而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曾於去年11月,在法官7比2的表決下,認為《尹昌鎬法》違憲,因此大法院去年12月30日審理曾以琳案時,將該案發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二審)更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29日再度做出判決,維持8年徒刑。

據悉,金姓男子2012、2017年便曾因酒駕被判處300萬韓元與100萬韓元的罰金,因此一、二審適用《尹昌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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